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使用條款」)適用於eplus inc(「e+」或「本公司」)線上售票服務(本「服務」)之使用者(「顧客」或「購票人」)。凡使用本服務之顧客,皆視為同意本使用條款。

第1條 (售票方式)

e+係受活動承辦人之託,依其指示之方法代為販售票券,e+得限制售票數量及(或)售票方式。售票期間,e+得於購票訂單達到由本公司代售票券之約定數量後停止售票,惟本公司將依活動承辦人要求再次開放購票。


第2條(買賣契約之成立)

1. 購票人應按照e+規定的方式訂票。於本公司網站之確認頁面或訂單頁面上通知購票人已完成購票步驟時,或寄送確認信至購票人註冊的email信箱時,購票人與本公司間即成立票券買賣契約。

2. e+對於非因本公司直接可掌控制原因,包括訊息發送失敗、網路業者設施或設備問題、註冊email信箱錯誤等,導致遲延通知購票人或第三方及(或)無法成立契約之情形,e+一概不予負責。


第3條(付款方式)

1.信用卡扣款時將以日圓結算,購票人同意於購票時支付票價及其他必要服務費用,例如特別銷售手續費、系統使用費及付款手續費等經e+載明之服務費用。e+對於購票人以外幣支付時發生匯率波動之成本,一概不予負責。

2. e+保留提高或變更各項手續費或費用,以及更改付款方式之權利,並將依e+認為合適之方式事前通知購票人。


第4條(拒絕售票)

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e+得拒絕出售票券及(或)取消售出之票券:

a. 購票人提供本公司錯誤資訊,或未提供購票所需之必要資訊;
b. 購票人涉及對其他顧客造成困擾,或干擾e+售票之順利進行;
c. 購票人未於e+通知期限內完成先行程序;
d. 購票人未能遵守本公司或活動承辦人規定之程序;
e. 購票人未能支付訂購票券之票價及相關成本、手續費及(或)費用;
f. 購票人超買或試圖超買,漠視e+規定之單一活動購票數量上限;或
g. 購票人違反使用條款,或有違反法令規範之情事。

2. e+保留向購票人請求賠償本公司因前項情形所生之損害。

第5條(取票)

1. 所有票券皆可當場取票。本公司於訂票完成通知內將告知取票方式,請於指定時間內於活動當日到現場取票。購票人應列印購票憑證及購票完成時發送之代碼,至活動現場或其他指定地點領取票券。

2. 購票人瞭解且同意因可歸責於購票人之原因致無法順利取票者,不得要求退還票券金額。


第6條(換票;猶豫期)

購票人一旦完成購票,於任何情況下皆不得要求重新製發、交換、變更或取消任何票券。請注意自e+購買之票券無猶豫期之適用。


第7條(票券遺失或遭竊)

1. e+在任何情況下(包含但不限於遺失、遭竊或票面毀損)皆不得重新製發票券。

2. 未攜帶購票憑證之購票人不得進入活動現場,持票人將有優先入場之權利。


第8條(票券退款)

1. 如遇活動異動及(或)取消,活動承辦人將全權負責處理並承擔相關責任,包括發出異動及(或)取消通知。e+對於活動異動及(或)取消概不予負責。

2. e+得依活動承辦人要求,代為處理透過e+購買之票券因活動異動或取消時須辦理退款事宜。

3. 購票人應於活動承辦人規定之期限內,依e+指定之方式申請退款。活動承辦人規定之期限屆至後,e+將不再受理任何票券退款申請。

4. 退款金額票券成本、系統使用費、開票手續費及(或)特別銷售手續費為限。其他如交通、住宿、通訊等成本、費用或手續費不予退款。款項將退回至購票人當初用以購買票券之信用卡,購票人已先行瞭解且同意e+須花費三到四周時間處理退款事宜。


第9條(禁止事項)

購票人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逕行拒絕購票人使用本服務、出售票券及(或)取消購票人與本公司間已成立之票券買賣契約,並沒收票款。如於活動現場,購票人亦可能遭強制驅離出場。

a. 侵害或涉嫌侵害其他顧客、第三方及(或)e+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包含著作權、商標權、財產權、隱私權;
b. 除前款外,其他造成或可能導致其他顧客、第三方及(或)e+遭受不平等或損害之行為;
c. 誹謗或妨害其他顧客、第三方或e+之名譽;
d. 觸犯或有違反公共政策之虞、或提供其他顧客或第三方足以違反公共政策之資訊;
e. 犯罪、幫助刑事犯罪或未遂;
f. 未經e+核准擅自利用本服務謀取利益或預備為之;
g. 涉及政治競選或類似活動之行為,不以選舉期間為限;
h. 涉及成人內容、宗教及(或)宗教之行為;
i. 干涉本服務順利運作,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本服務之類似行為;
j. 盜用ID、登入ID及(或)密碼;
k. 透過本服務使用或提供有害程式,包括電腦病毒;
l. 利用軟體自動輸入、類似性質之其他功能或試圖以e+認定為不當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m. 試圖在未授權情況下存取其他電腦系統或本服務連線網路;
n. 違反或疑似違反法規之行為;
o. 將e+售出之票券轉售給第三方或供應轉售票券以謀取利益;
p. 以高於票價之金額或透過拍賣、線上拍賣途徑轉售或試圖轉售票券;或
q. 其他經e+認定屬不正當之行為。

第10條(票券責任免責聲明)

1. e+概不對非由本公司直接售出之票券負任何責任。

2. 因網路壅塞或電腦系統意外等情況無法即時或正確通知票券是否預購成功時,e+概不對購票人或第三方負擔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11條(服務手續費,暫停及停止售票)

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e+得不經事前通知,逕為變更、暫停或終止服務之決定:

a. 本公司安裝或管理之服務設施及(或)設備進行日常檢修或維修時;
b. 超乎本公司所得控制之緊急事件,包括天災、叛亂或暴動、戰爭、不可抗力事件或有發生該等緊急事件之可能性時;
c. 本公司安裝或管理之設施及(或)設備故障、無法運作或有其他問題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給購票人;或
d. 其他經本公司認有必要之情事。

2. 購票人於服務因故變更、暫停或終止受有損害時,e+一概不予為其損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12條(免責聲明)

1. 本公司盡力確保本服務內容準確性之同時,購票人亦瞭解且同意本公司並未針對本服務之完整、準確、確定或合於特定目的等出具任何擔保。

2. 購票人使用本服務所造成之一切賠償責任,本公司概不予涉入,包含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遲延、暫停、變更、中止或廢止票券、開票或取票過程發生錯誤。未成年人欲使用本服務者必須經過家長同意並承擔責任。本公司對購票人使用本服務之總賠償責任,以購票人支付之票券或問題產品之金額為上限,惟此限制不適用於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3. 本公司盡力確保購票人隱私或機密資訊,購票人亦瞭解且於使用本服務時同意本公司因系統極限將無法完全保證購票人之隱私或資訊之機密性。

4. 購票人瞭解且同意除前開條文外,(i) e+概不負責本服務連結之外部網站所含資訊、服務內容及其他資料,;(ii) e+不保證得透過本服務購得之票券數量符合購票人需求;且(iii)對於第三方行為造成之損害e+概不負賠償責任。


第13條(使用條款之修訂)

1. 如果e+修改使用條款,需要通過郵件或者網站事先告知您修改的內容和生效時間。

2. 除本文所載內容,活動提供者或經營者(「活動承辦人」)如有制定任何條款與條件,亦應一併適用。


第14條(著作權聲明)

1. 購票人不得於日本著作權法許可範圍之外,未事先經過著作權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本服務提供之資訊或檔案。

2. 購票人同意自行負擔費用及責任處理與權利所有人間之爭端。


第15條(爭議解決,及條款可分割性)

1. 購票人應自行解決與其他顧客就本服務之爭議,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2. 如外人因購票人之行為或提供之資訊向本公司主張任何賠償,購票人應全額賠償本公司因該賠償請求權所受之一切損害、損失及費用支出(包含合理訴訟費用及成本)。

3. 即便本使用條款任一條文遭宣告失效、違法或因故喪失執行力,該條文應與使用條款其他條文區隔,且不影響其他剩餘條文之效力與執行力。


第16條(準據法及管轄權)

1. 使用條款之內容、效力、履行與解釋應依據日本法律,並受其管轄與解釋。

2. 購票人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而生之爭端或爭議應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庭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庭。


第17條(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

本服務之買賣或交易安排不適用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


第18條(個人資料使用條款)

e+有權使用購票人提供之個人資訊與其他資訊(包括購票人過往購票紀錄及(或)偏好)以達成下列目的。e+欲於非下列目的之情形使用個人資訊時,將通知購票人使用目的並取得其同意。

(i) 販售及供應由e+提供之票券及其他服務,包括訂單、款項結算及活動當天取票事宜;
(ii) 本服務之客服事宜;
(iii) 推廣活動,包括本服務訊息通知,及廣告本公司認為合宜之他公司產品與服務;
(iv) 為開發及提供本服務,進行多樣問卷調查或活動,包括免費贈品;
(v) 基於行銷活動與開發新服務內容之目的,利用蒐集而來的無身分辨識性數據作為分析材料,並進行行銷分析;
(vi) 為營運及管理系統及處裡需求案件,利用及紀錄連線資訊如網際網路、手機版網頁及電話資訊;以及
(vii) 前述項目衍伸之服務內容,包括以e-mail、信函或電話通知顧客活動票券變更、取消、加賣或下次開賣等資訊,並於通常業務範疇內有其必要性時聯繫顧客。

第19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e+不得將購票人提供給本公司之個人資訊向第三方揭露,惟:

a. e+得於必要時,將部分購票人資訊,包括姓名、地址及email信箱、電話號碼、性別、生日提供給承攬本公司部分業務之第三方廠商(「承攬商」),且承攬商限於履行其業務時方得使用個人資訊;
b. e+得將購票人個人資訊提供給活動承辦人及(或)節目現場,以便於入場時核對透過本服務購票之持票人身分;
c. e+得將購票人個人資訊提供給活動承辦人,以便通知購票人活動取消、延後或變更之情形、活動承辦人未來提供之活動及服務,以及處理後續退款事宜;
d. e+得於處理購票人透過本服務購買票券後,以信用卡支付款項時,將購票人個人資訊提供給金融機構,確認信用卡及顧客付款之有效性;以及
e. 除前述各款外,e+得於法律許可之限度內提供顧客個人資訊。

第20條(使用本服務之環境要求)

1. 本公司建議購票人使用泛用型作業系統及瀏覽器,部分功能於特定裝置或環境下將無法正常運作。

2. 購票人應自費自行準備通訊裝置、軟體、電話及網路服務方能使用本服務,購票人應自行負擔一切因使用本服務而生之通訊及連線成本,包括向本公司發送訊息之成本。購票人瞭解根據其所使用裝置之不同,可能造成購票人無法使用本服務或使本服務處理速度較慢。


補充條文:更新版使用條款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上次修改:2016年7月12日


使用條款結束。